年云南省青少年武术套路冠军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年1月20日至25日在红河州弥勒市举行,并委托弥勒市文体局承办。
二、参赛单位
各州(市)体育局(文体局)、武术馆、校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甲组.男、女项目各15项(共28项)
1、自选长拳2、自选南拳3、自选太极拳
4、自选刀术5、自选棍术6、自选剑术
7、自选枪术8、自选南刀9、自选南棍
10、传统拳术11、传统器械12、规定南拳
13、四十二式太极拳
14、对练(编排限三人以内,可陪练)
(二)乙组.男、女项目各11项(共22项)
1、自选长拳2、自选南拳3、自选太极拳
4、自选刀术5、自选棍术6、自选剑术
7、自选枪术8、规定南拳9、四十二式太极拳
10、初级长拳第三路
11、对练(编排限三人以内,可陪练)
四、参加办法
(一)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甲、乙组男、女各6人。
(二)乙组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除外,甲组运动员每人限报5项(拳术、短器械、长器械、传统拳、传统器械),对练除外。
(三)每项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四)所设项目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含3人)时,取消该项目。
(五)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每项交弃权费元。
五、运动员资格和注册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体校组比赛的运动员须持云南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电子IC卡。参加网点组比赛的运动员须持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参赛年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与初始信息为准。
(三)运动员参赛年龄
甲组: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乙组:年1月1日后出生者。
(四)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处于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文化测试,测试不合格和不参加文化测试的运动员不得参赛。每人允许补考一次,报到时提交学籍证明。
(五)省级运动队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体校组的比赛(包括试训队员),在省级青少年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网点组的比赛。凡在其它省区市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所有运动员的参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单项
(二)自选类单练项目(长拳、南拳、长短器械)均不少于1分10秒,自选太极拳3-4分钟,对练项目不得少于50秒,四十二式太极拳5-6分钟。
(三)自选长拳、太极拳可选择配音(但不能有说唱词)亦可不选。
(四)套路项目难度规定: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最多选报3种(不同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亦可采用A级连接。
2、运动员选报不同难度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含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的则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比赛仅限规则内所规定的内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各项前3名运动员颁发奖章,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2队,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各评1人,裁判员评5人,工作人员由赛区酌定。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关于解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注释的通知,冠军赛不批授运动员等级称号。
九、裁判员
仲裁、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
十、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队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名表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年1月5日前将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纸质报名表传真或邮递至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及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日期于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注:参加文化测试人员请在报名单备注栏内注明“初一、初二、初三”。
联系人:许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