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2岁武术小伙竟拿命去碰瓷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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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8日至21日,仅仅4天时间,在杭州市秋涛北路凤起路、金鸡路博学路、古翠路高计路、上塘路大关路等城区道路接连发生4起电动车与私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离奇的是,被撞电瓶车均为同一辆,如此频繁的交通事故,引起了杭州交警部门的注意。因此,杭州交警部门立即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锁定了骑电动车的高某。

案件回顾年出生的小伙子高某,2月份刚从老家来杭生活,本打算租一辆电动车送外卖,可是不到1天,小伙子就不想干了,觉得送外卖太辛苦。没有工作,就没有饭吃,他想到了“碰瓷”的行当,便开始骑着电动车在杭城到处转悠。高某驾驶电动车停留在离交叉路口几十米的地方蹲点,为搜寻车辆目标,有时可能会在路边等上好一会。只要有目标车辆出现,便加足马力奋起直追。为制造“碰撞”机会,高某会在离车辆还剩下一小段距离之前主动刹车,与车辆稍有碰撞,就立马倒地。“你怎么开车的?”“你转弯不看人的吗?”“报警,医院检查!”面对高某的一连串质问,汽车司机满是疑惑。尽管司机们都觉得这事情蹊跷,但也没有多想,一心询问高某的伤势情况。最终,高某在前三起“霍命”的交通事故中“如愿以偿”,骗取到保险理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8元;第四起“事故”由于车主的强硬态度,高某并未如期获得索赔。显然,这“意外之财”远比送外卖来的快、来的多。当天,正在保险公司大厅办理赔偿事宜的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官在提审高某时,其自称从小习武,因此对“碰瓷”倒地姿势拿捏有度,以此制造机动车驾驶人全责的交通事故的假象,来骗取医疗费、误工费等钱财。然而,再自信的“碰瓷人”终有被揭开面具的时候。案件结果

目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罪名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第十一条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检察官提醒

当面对“碰瓷”情况,一定不能选择私了,要保持冷静,更不要因为生气跟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如果车内安装了行车记录仪,要及时将行车视频提供给交警部门;也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让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

当前,公检法部门已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地向社会披露“碰瓷”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群众也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来源:上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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