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广州市黄埔区武术竞技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大众武术协会
广州市黄埔区阳光青少年俱乐部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大众武术协会
三、指导单位:广州市武术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一)年12月27日
(二)比赛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区各业余体校、学校、幼儿园、武校、武馆、各武术社团、拳会,参赛队伍不限。
六、参加办法
(一)本次比赛不限制报项目。
(二)比赛现场不得增报项目。
(三)比赛出场顺序按秩序册。
(四)报名表必须盖参赛单位公章。
(五)参赛服装、比赛器材、播放音乐器材等自备。
(六)在指定网上公布时间内,如需要更改,按更改费用收取,网上公布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七)集体项目比赛代表队,可选派一名人员播放音乐,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八)比赛中如发现参赛代表队或运动员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组委会有权要求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检查,经技术监督、总裁判长核实,即取消比赛成绩,收回奖牌、证书并通报批评。
(九)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不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如出现对裁判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即取消该代表队或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获得全部成绩,并收回奖杯、奖牌、证书,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十)必须爱护比赛场馆内外的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一)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必须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十二)参赛人员每人必须签自愿参赛责任书(附后),并在联席会议交赛事组委会。如不按要求签暑者,一切后果自负。
七、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二)集体项目
八、竞赛办法
(一)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九、比赛扣分规定
(一)个人项目演练时间不得超出五分钟,低于一分钟。
(二)集体套路,各组男女可以混合编排比赛,不得跨组别,如有跨组比赛的队伍每人次扣1分。
(三)集体套路比赛人数6人以上,不得少于6人,少1人扣1分,依次类推。
(四)集体套路比赛必须穿统一的传统武术民族服或运动服,如出现服装不统一,扣1分。
(五)集体套路比赛可配音乐,可以有歌词。不能带口诀、口令。如出现口诀、口令,扣2分。
(六)集体套路演练过程中,凡是出现70%的人停顿超过10秒,扣1分。
(七)集体套路或单项比赛中,与该队有关人员进入到比赛场地内拍摄,不听劝阻,影响裁判组工作,扣该队或个人比赛成绩2分。
(八)裁判长呼号3声不到者作弃权处理,不得补赛。
(九)演练与报项不符扣2分。
(十)参赛运动员必须穿传统武术民族服或运动服,穿软底运动鞋或武术鞋。如有违反规定扣1分。
(十一)不得佩戴饰物有:手表、戒指、手镯,如出现扣2分。
(十二)以上扣分条例,由裁判长执行。
十一、奖励办法
(一)各人单项设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集体项目颁发奖匾、奖牌和证书。
(三)按分数获奖
1、常青组:第一名8.5分以上、第二名8.49--8.0分、
第三名7.99--7.5分;7.49以下为优秀奖。
2、中年组、成年组、青年组、中学生组:第一名8.7分以上、第二名8.69--8.2分、第三名8.19--7.5分;7.49以下为优秀奖。
3、小学生组:第一名8.5分以上、第二名8.49--8.0分、
第三名7.99--7.5分;7.49以下为优秀奖。
4、幼儿组:第一名8.2分以上、第二名8.0-8.19分、第三名7.99-7.5分;7.49以下为优秀奖
十二、领奖事项
1、必须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员现场领取。
2、现场未领取证书的请于比赛后3个月内领取。
十三、赛事流程
(一)醒狮
(二)武术表演
(三)主办方负责人讲话
(四)颁发优秀合作单位牌匾
(五)裁判员入场,裁判长宣布竞赛开始
(六)段位考核
(七)圆满结束
首届广州市黄埔区武术竞技比赛组委会
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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