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理工浙师大浙商大浙财等10校20

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商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年三一招生章程(浙工大、宁大、浙海洋、宁诺等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公布)

浙江音乐学院年三一招生章程(又一所浙江高校发布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本文含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温州肯恩大学、温州大学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嘉兴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衢州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见第二推送信息。

浙江理工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和全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号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学校入选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0个,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可授予专业学位类别16种,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4人,正高职称教师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别、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1.普通类: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志向远大,身心健康,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已经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2.素质特长类:符合普通类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素质特长类:

a.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童创未来”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造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全国防震减灾知识大赛获全国三等奖(或铜牌)及以上或同一赛事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b.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省级联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选拔赛获奖);或在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获得铜奖及以上、或在“地球小博士”和“环保之星”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在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等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c.艺术体育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日青少年书画友好交流大赛、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大赛、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证书。体育类特长考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d.其它特长类: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它特殊才能的考生,如具有创新创业潜质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   学校现有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5个,其中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全国排名第一,测控技术与仪器、知识产权专业全国排名前10%。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在-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62名。在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年位列多科性教学研究型高校第一名,-年位列具有硕士培养高校第一名,年位列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硕士点高校第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和计划数如下表: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计20分,B等计10分,C和D等不计分,共10科):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分(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主办)、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办)中获得A组省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或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同一赛事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3.学业水平考试均为D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者:

  体育特长类(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八名。

  学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涉及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计入。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   符合报考条件1的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仅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

  符合报考条件2、3(满足专项条件)的考生除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者彩色扫描后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外,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邮寄至我校招生办。书面申请材料邮寄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6倍。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证书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为年3月5日9:00至3月19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为从报名时起至3月19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3月27日前完成;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29日至4月5日16:00;

  5.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7日9:00至综合素质测试前;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0日(周六)(是否提前现场确认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位次号为12万名所对应的高考分数,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中国计量大学,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60%”计算,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分,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D等计7分,共10科。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投档:

  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类)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办法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

第二十七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zsb

cjlu.edu.cn

  本科招生网:zs.cjlu.edu.cn

  学校网址:   通讯   邮政编码:318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设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30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人。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范围等要求见表1。

第五章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九条报名基本条件:

具备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与应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拥有同等效力,其中对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技术三项取其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条选拔条件:

1.本次选拔分为三类,每位考生限报一类,且必须符合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2.各类别选拔的分数符合以下要求:

(1)医学临床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5分及以上者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者。

(2)医药技术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0分及以上者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5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者。

(3)医学相关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0分及以上者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5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者。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A个数*10+B个数*9+C个数*7+D个数*4。

第十一条专项条件:

1.自然科学素养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中获得获全国三等奖(或铜牌)及以上。

2.人文综合素养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艺术体育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暨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上获得前三名(限个人项目);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三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二条以上报考条件中所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数据)。

第十三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另外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材料不齐视同报名无效。

具体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申请表,附申请人本人签名及所在中学校长或班主任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3.身份证国徽面和照片面扫描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学校分类别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第十五条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30倍以上,则根据考生的报名选拔总分从高到低进行筛选。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0倍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获得笔试资格);若报名人数不足30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者全部获得笔试资格。

选拔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符合特长专项条件之一者计5分(最高5分,多项获奖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缴费

第十七条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元/人,缴费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八章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八条笔试和面试

1.“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分类别组织笔试和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入围)。笔试成绩仅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内。

3.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未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

4.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按不同类别分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分。各环节面试成绩折算成面试总成绩,计入到综合测试成绩。具体面试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年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3月3日上午8:30——3月16日下午16:00。

2.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3月30日。

3.网上缴费:3月31日上午8:30——4月5日下午16:00。

4.考生打印综合测试通知书:4月8日上午8:30——4月9日下午17:00。

5.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0日至4月1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其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表1所列类别要求,不允许跨类别填报,并且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分)×2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分)×6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终成绩为准)换算如表2: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类别计划数的%,则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后按舍去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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